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8月6日(星期二)下午4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寅和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介绍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总体方案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以下为文字实录:
记者:《外商投资法》及后续配套的规则如何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发展?临港新片区是否适用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也就是负面清单,在提升开放水平方面还有哪些考虑?谢谢。
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唐文弘: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本身就是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今年3月已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施行。
为了更好地推动《外商投资法》落地,中国政府目前正在研究制定配套法规,进一步细化《外商投资法》确定的各项制度,并将与《外商投资法》同步实施,这将有力地促进高水平、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自贸试验区。
《外商投资法》第13条规定,国家根据需要,设立特殊经济区域,或者在部分地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自贸试验区正是一种特殊经济区域,《外商投资法》这条规定为自贸试验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的政策措施、扩大对外开放,提供了法律依据。
另外,临港新片区设立之后,将会在总体方案框架下,全面推进投资领域各项试点任务,包括加强国际商事纠纷审判组织建设等。大家都知道,上海自贸试验区现在已经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以及金融法院,下一步还将加强国际商事纠纷审判组织建设,明确规定允许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和争议解决机构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仲裁业务。
总之,《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的规定,以及总体方案中涉及的法律性规定,将为临港新片区开展改革试点、制度创新和吸引外资等工作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创造更优质的投资环境,助力企业在未来享受更多的政策红利和实惠。
临港新片区属于自贸试验区范围,自然适用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版负面清单于今年6月30日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布,已经从7月30日开始实施。
下一步,我们将切实推动总体方案的落实,结合临港新片区的发展定位,选择电信、保险、证券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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